美人事件放到现在,那代言人妥妥的演艺生涯结束,但在当年,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,就是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了,首先指责的是生产产品的公司,其次是谴责广告公司。
对于广告公司而言,着实是有些冤枉的。
广告公司也没有在利益上分一杯羹,拿了广告费就拍广告,无非就赚了点广告钱。
广告说白一点就是艺术的产物,艺术源于生活也高于生活。
仔细看每一支广告都有瑕疵和夸大的成分,广告麽,不夸大一点,就不是广告了。
比如某矿泉水的广告,我们不生产水,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。
咋听之下,可以理解为,矿泉水公司没有生产水,公司只是发现了某个天然泉水口,从口里面搬运矿泉水,再卖给大家。
事实是如此吗?
肯定不是呀,只有富含矿物质的,才是矿泉水,没有矿物质的,都是自来水加工的。
还有一款口香糖叫某炫,吃了口香糖之后,那人就旋转起来,广告词出来了,吃了某炫,转的根本停不下来。
你觉得可能吗?
口香糖那么神奇吗?
无非就是夸大了。
这种广告比比皆是,哪怕现在也到处都是,广告如果是大白话,那就不是广告了,就吸引不了人了,广告的性质和小说、电视剧是一样的,都需要夺人眼球,引起人们的关注。
钱江晚报标题写着——代言者有罪,广告无罪。
里面详细阐述了这个观点。
广告上述已经说过了,再说代言者,代言者是拿代言费的,代言的明星是公众人物,公众人物就要对公众负责,对代言的产品负责,因为消费者买产品,不是冲着广告拍了多好下单的,而是相信代言人。
凡人科技所有网络口子,崩腾而出,水军加班加点,加上论点有理有据,舆论开始转变,纷纷觉得诚丰广告也是受害者。
传统报刊杂志也紧跟马力,开始为诚丰洗白。
原本诚丰广告已经是板上钉钉的要破产的,要被清算的,但舆论是民情,也让检查部门动摇了。
这边,何家英递交了上诉书,请求单独审理诚丰广告,并且控告明星周海红误导消费者。
很快就开庭了。
周海红的经纪公司请了律师团队,誓要打败凡人科技的法务部。
但这是痴人做梦!
何家英在法庭上亮出了周海红造假的证据,一,她从来都没用过美人养颜胶囊,事发后去医院的诊断书是造假的,涉事医院的某位医院已经坦白自首;
这位医院作为反方污点证人,站在了何家英这边,让周海红的团队懵逼了。
接下去,递交了周海红和美人集团老板有染的视频证据,视频中周海红说消费者都是傻逼,只要自己代言,美人养颜胶囊一定能卖火。
各种证据下,再加上广告法中的条例,代言者是要对代言产品负一定责任的。
何家英为诚丰洗白了,胜诉了。
诚丰广告公司活了,可以运转,继续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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