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宁当然得走。
在没有找到回忆之前,他不想跟任何不认识的美女套近乎。
他可是有老婆的人了--在俄罗斯有个卡秋莎,在华夏据说还有个叫水暗影的。
如果刚才他真像那位美女用双眸所暗示的那样,把她横抱在怀里……这可是在大庭广众之下,又是在号称全球最大新闻生产基地的城市,相信用不了十分钟,这段视频就会出现在网络上。
卡秋莎看了或许不会生气,可他在华夏那个姓水的老婆呢?
东方女人在这方面可是很传统的,肯定无法接受他堂而皇之出轨的现实,等他回去后,就会跟他搞那些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。
那样,他会被搞得焦头烂额的。
所以就算陆宁很想抱起水暗影,最好是马上去酒店开个房间(现在他对美女没有丝毫抵抗力,稍微有点姿色的敢撩拨他,他就会半推半就),但考虑到不良的影响,他只能无视了她。
“那个美女是谁,你认识吗?”
警车驶出几条街道后,陆宁终于憋不住地问道。
“不认识。”
格林德的回答,让陆宁有些失望:“不过我能看出她认识毛驴,要不然也不劫警察的枪,威胁他们放过我们了。”
格林德又说:“而且,她好像还认识那个假扮您的人,曾经喊过他的名字。”
“假扮我的人,叫什么名字?”
陆宁问。
“好像姓郭吧,具体叫什么,我还真没听清楚,刚才可是很紧张的。”
格林德讪讪的回答。
“嗯,在那种情况下害怕也不是丢人的事。”
陆宁很体贴的说了句,低头看向了毛驴。
毛驴蜷缩在座椅上,已经睡着了,就像个孩子那样。
在跟格林德逃亡的这大半天内,毛驴的表现要比很多男人还要有骨气。
尤其是最后不愿意连累格林德,独自走到街道上受死的行为,更是感动了很多人。
但陆宁出现后,表现比男人还要男人的毛驴,就把脑袋藏在他怀里,全身都瑟瑟发抖,丝毫不掩饰它的惊惧,跟那会儿的表现判若两狗。
或许,唯有在陆宁面前,毛驴才会表现出它怯懦的一面。
它也有理由,有资格去软弱。
因为它很清楚只要在大哥面前,就再也没有谁能伤害它了--既然是这样,那它为什么还非得咬着牙的逞英雄?
大哥曾经说过,咬牙逞英雄的都是傻瓜。
毛驴不愿当傻瓜,它只想当一条幸福的土狗,就像在唐王时那样,每天早上一睁眼,就跑到大哥卧室内,拿舌头給他洗脸,催他起床做饭,然后兄弟俩人骑着三轮车,去送快递。
陆宁送快递的那段日子,对于毛驴来说是最幸福的岁月了,比呆在二哥身边,还要自在很多。
毛驴所希望的好日子,很快随着陆宁的回来,而回来了。
车子停在了郊外的一座小山下,距离市中心大约三公里左右,站在最高处,能看到很远处好像银带那样蜿蜒流向远方的泰晤士河。
车门刚一打开时,毛驴就醒了,抢先跳了下去,抬起后腿先痛痛快快洒了泡尿后,就围着大哥俩人欢快的转了起来。
当然了,它肯定很纳闷:在它从大哥两条腿子中间钻来钻去时,陆宁为啥没像以往那样抬脚踢它的屁股,骂它滚蛋。
而且它肯定能看出,大哥的形象气质都有了较大的改变,要不是那种熟悉的气息,它或许真不敢确定这就是大哥了。
“我失忆了。”
陆宁看着毛驴,好像很随意的说道。
毛驴再聪明,也搞不懂失忆是啥意思,只是看出大哥不想跟它玩踹屁股的游戏后,就有些意兴阑珊的跑到别处玩耍去了。
“什么?”
正向外拿烟的格林德,愣住了。
“我失忆了。”
陆宁屈膝蹲在一块石头上,从格林德的手中拿过一颗烟,叼在嘴上点燃后,才说:“三个月之前发生的那些事,我都记不起来了。”
“陆、陆先生,您不是开玩笑吧?”
格林德喃喃问出这个问题时,其实他已经相信了。
陆宁就算是开玩笑,也不会拿这个话题,来跟他一条‘丧家之犬’开玩笑。
“你仔细想想咱们在纽约大酒店见面时的情景,你就该看出我不是在开玩笑了。”
陆宁笑着弹了下烟灰,淡淡的说:“格林德,你对我的以前了解多少?”
“不、不是太多。”
格林德深吸了一口气后,也跟着坐在了旁边。
“但肯定比我知道的要多。”
陆宁吸了口烟,说:“说说吧,说的越详细越好。”
其实格林德也没说错,他所知道的那些,早在纽约大酒店时,就被陆宁套走了。
现在再让他说,他也不会说出更多。
不过看在陆宁看着他的眼神中,充满了迫切的希望,格林德只好绞尽脑汁的去想,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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