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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大宋政府创造性地立法规定“奸从夫捕”,
这是什么意思?
其实就是妻子与别人通奸,要不要告官,以丈夫的意见为准,这一立法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在强调夫权,实际上则是对婚姻家庭与妻子权利的保护,使女性得以避免受外人诬告。
大宋的法律认为通奸罪是属于“亲不告,官不理”的民事罪,如果丈夫可以容忍自己戴绿帽子,法庭就不必多管闲事了。
说一个真实的案件。
大约在宋理宗执政期,广南西路临桂县的教书先生黄渐,因生活清贫,带着妻子阿朱寄居于永福县陶岑家中,给陶家当私塾先生,借以养家糊口。
有一个叫做妙成的和尚,与陶岑常有来往,不知何故跟黄妻阿朱勾搭上了。
后来便有人到县衙门告发,称和尚妙成与阿朱通奸,县衙的糊涂判官不问三七二十一,将妙成、陶岑、黄渐三人各杖六十,阿朱免于杖责,发配充军!
这一判决,于法无据,与理不合,显然就是胡闹。
黄渐不服,到州里上诉,主审法官范西堂推翻了一审判决,根据“奸从夫捕”的立法意旨,尊重黄渐的意愿,让他领回妻子,离开永福县。
和尚妙成身为出家人,却犯下通奸罪,罪加一等!
《宋刑统》里就规定了,“若道士、女冠奸者,各又加一等”,“押下灵川交管”,押送到灵川县牢营服役,一审判官张阴、刘松则罚杖一百。
当然,在大宋境内的一些偏远的地方,有一些族规更狠一些,什么浸猪笼或是坠山崖之类的,也有过听闻。
武大郎当然不会不同意告西门庆的通奸罪了,他还想让他去浸猪笼呢。
但是,当巡警见他的伤好了些后,便把巡警队长的判决通告了他。
武大郎听了后,差点被气死过去!
我的娘子被人勾搭,联邦帝国的法律竟然没有惩罚他的规定!
大宋还会判上几十杖责呢,联邦帝国竟然认为他无罪!
啊啊,自己捉奸还被判罚了-------天啊,地啊,人世间还有这样的法规嘛?!
那巡警通告的时候,护工一直在旁边假装干活,耳朵却直挺挺地在偷听。
等到那巡警离开后,护工替他打抱不平了。
“真是的,勾引人家娘子的恶人竟然无罪,而你捉奸竟然有罪了!
不过不要怕,你请个讼师上登州法院告他们吧,那法院有天大的权力呢,听闻都判过市长的命令不合法过!”
这里的市长就相当于大宋的知县了,武大郎瞪大了眼睛说:“这是真的吗?登州的法院能判市长的命令不合法?!”
“你是才来这里的?这事情是上个月发生的,报纸上都登满了新闻!”
“已经两年了------我,我从不看报纸,也关心别人的事。”
“啊呀,只有文盲才不看报纸啊!”护工不屑地说道,“请讼师的价钱可不菲呢,我看啊,你就找几个人狠狠揍那个人一顿吧------不过别被巡警查出来------别说是我说的啊!
你要是能找到大宋打虎英雄武二郎来揍他就更好了,哈哈哈。”
“------啊,哪个打虎英雄?!”
“大宋的武二郎啊,看报纸上写,他身高足有八尺,体格健硕,还成了某县的都头呢。”
“啊啊啊,那是我的二弟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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