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资源极大丰富,可也不能浪费。
倒不如把这条写进十条戒律之中,写到兔兔们思维的底端架构。
完美!
【所有老人统一照料,敬重每一位老人如同父母;所有孩子统一抚养,对待每一个孩子都如同自己的孩子。】
说实话,楚天并不是很能接受这一条。
但他被说服了,在卫一帆被李林放逐之前,两人曾经有过一次关于未来的辩论。
卫一帆如是说:“我并不是说投胎技术的问题,而是这种资本的积累使得人在一出生就有着很大的不公平。”
“这种论点其实有不少人想到,但是这时候总会蹦出来一些叫嚣着
‘但是那些出身好的人他们的长辈奋斗努力过了啊’
‘所以为了你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,赶快努力(来我的血肉工厂当一根优秀的柴薪)吧’......之类的话。”
“我觉得...很有道理啊?”楚天不解。
“事实上这是错的,从根源上就是错的。”卫一帆摇头。
“现在的家庭制度,就是资本主义最好的温床!
“因为每个人都期望着自己的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。而在这种制度下,只有囤积资本才能为孩子带来更高的起步,做到‘更好的活着’这一点。
“这是一个死循环,是资本主义本身的逻辑错误与坚不可摧的绝对屏障......生活在底层的人想要反抗也没有资源;而整个社会中拥有资本的人,自然不会主动去舍弃自身的利益。”
“等等,我有些听不太懂......”楚天疑惑。
“总而言之,如果想要建立共产主义社会,单纯消灭资本是不够的。”
“你是怎么一下子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啊喂!加点细节?”
“......”卫一帆白了楚天一眼,眼神中透露着一股子‘凡人的智慧......’之类的情感,随后继续道。
“为了后代,这是刻在基因上的传承,即便是施行了公有制,也必定有人会为了自己的孩子私藏或是传承一些东西......所以只有消灭现有的家庭制度,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资本出现的土壤。”
“我感觉你说的话好像很危险。”
“这有什么危险的,反正只有咱们俩人说......最多再有一个偷听墙角的李林,无内鬼,还不能讲点政治笑话?”卫一帆摊手。
“......”
“总而言之,我跟你说这些,也是看重了你的能力和地位......别不相信,有时空间的契约者能力,你肯定可以苟好久,到时候就算是一头猪也能混到管理层的上层。”
“我怎么觉得你在拐弯抹角的骂我......”
楚天皱起眉头,觉得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。
“我只是打个比方。”卫一帆回道。
“那你可真是jojo的奇妙比喻。”
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。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......是谓大同。(注3)”
背了一段古文,卫一帆颔首:“你看,这么简单的道理连古代人都懂。”
说到这里,他脸色一正:“当你真正拥有了权力,要实行共产主义的时候,一定要记得我的话。”
楚天点头:
“虽然我觉得让自己的孩子和家长骨肉分离什么的并不好......但也觉得你说的好像很有道理,虽然我没怎么听懂。”
卫一帆:“......”
“我答应你。”楚天做出了约定。
所以,他想要先在兔子这边的组织中试验一下。
【凡遵十诫者,皆为吾的信众,可相互信任,互帮互助。
——兔兔之神卡拉留】
最后一条......说实话楚天实在是编不下去了,所以就留了这么一句屁话。
再次确认了一下自己留下的十条戒律,楚天满意的点了点头。
“这样就差不多,我也是时候回归了。”
说实话,玩腻了。
“如果这些兔子如果忠诚的按照我的规划发展,感觉到时候发展的肯定比地球还有法亚快啊,毕竟没有内斗......”
楚天喃喃:“我说不定创造了一个不得了的种族。”
“但我只是一个路人,溜了溜了。”
片刻后,小安玲的身影变淡消失,只留下了一个被魔改的面目全非的罗兰大陆。
......
......
【注1:土豆可以做web服务器,每个土豆能产生大约0.5伏特的电压,电流0.2毫安左右。
适当的并联串联一组合,可以作为供电的web服务器。
通过单片机和运放搭接成为可控制的环保服务器,不过性能不能保证,而且这些土豆不可食用,非常浪费。
早在2000年,一位名为佛瑞德·怀特的男子创造了一台采用5个马铃薯作为动力的Web服务器。
这台奇怪的服务器每秒钟仅可以处理0.2个页面请求,也就是说大概5秒钟才能处理一个完整的用户请求,这样的速度确实不值得恭维。
最终,怀特放弃了这台服务器,不过他的主要原因不是忍受不了服务器的性能,而是“再也忍受不了马铃薯的腐烂”。
还有一个原因,是一篇来自荷兰的恶搞文章,文章中说他们的黑客成功在土豆上安装了Linux!
而这篇文章在当时有不少人信以为真。
后来,通过土豆来吐槽一家公司的服务器烂,就在玩家之间广为流传了,这其中,因为育碧家的服务器经常出问题被玩家诟病,所以被叫土豆服务器最多的,就是育碧。
(参考文献:艾泽拉斯国家地理.NGA[引用时间2017-12-28])】
【注2:十诫,是《圣经》记载的上帝借由以色列的先知和众部族首领摩西(梅瑟)向以色列民族颁布的十条规定。
据《圣经》记载这是上帝亲自用指头写在石版上,后被放在约柜内。
犹太人奉之为生活的准则,也是最初的法律条文。】
【注3:《大道之行也》
作者:《礼记》
朝代:先秦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