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,王在虎的事情可以他的家庭条件酌情考虑,但不宜大包大揽,这种政府兜底的口子不能开,一旦开了会带坏社会风气,跟风消效仿的人会很多,政府会应接不暇。第二,有必要禁止擅自拆迁房屋,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发生,拆迁的量那么大,如果每家每户都想拆便拆,那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,安全才是第一位的。”一个副镇长说道。
“这件事应该查一下,如果医保能够承担那就不需要政府理会,拆迁户的房屋严格来说已经全部被买下,王在虎私自拆除已经是不合规矩了,不守规矩的人出了事,还要让政府买单,这是不合理的,而且整个拆迁涉及到几百户,要是都这么乱来,整个园区岂不是乱成一锅粥。”另一个领导发表意见。
“我认为拆迁户是值得关爱的群体,虽然有这么多拆迁户,但王在虎的事情不能推定为普遍存在的问题,而是一个个案,个案就应该有个案的处理办法,不能让拆迁户活不下去,该补助就补助,该用政策就用政策,至于之后的事情,严格规范和监管,严禁拆迁户私自拆东西,有镇政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拆迁工作,在拆迁过程之中,尽量考虑为拆迁户留下一些东西,身在农村,谁的条件也不多好,这些东西他们留着有用。”又有人发言道。
事情就那么摆着,各说各有理。
李华听得脑瓜疼,基本情况他已经听明白了,王在虎和丈母娘都是拆迁户。
农村房子已经拆迁,家里的东西已经全部搬完了。搬完了之后,王在虎丈母娘还想把瓦片什么的全部留下来,就让王在虎帮忙拆下。
没想到却除了意外,王在虎摔了下来,脚摔断了。王在虎是家里的顶梁柱,而且家庭条件也很差,他出了事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危机。
管不管?
怎么管?
李华陷入了沉思。
从情感角度来讲,应该管,人家拆迁了,然后出了意外,政府不管谁管?如果他把拆迁款都花了医药费,以后还怎么生存?政府必须承担责任。
从责任角度来讲,不该管。自己做事自己负责,房子已经全部赔钱,按道理就是国家的,私自拆迁东西本身就是不合规矩的,出了意外反而要政府买单,这是什么道理?园区那么多拆迁户,凡事磕磕碰碰都挂在拆迁头上,那政府还要不要开展下一步工作?
会议室的争论还在继续,十几个人每一个人都要发表看法和意见,这一圈下来要花不少时间。
李华想了想,不能不管,这件事已经影响到政府日常工作了,但管得要有技巧,而且要管出下一步工作的顺畅。
这种管法就是适当的管。第一,明确责任是王在虎自己的,他是属于私自拆迁,这种行为不合规矩,而且发布通告,禁止私自拆迁。第二,在了解其家庭困难的情况下,如果的确经济困难,可以在民政救济等方面予以补贴,但补贴不是全贴,他自己还需要承担一部分,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问题,不能把政府当保姆,什么事都把责任往政府头上推。第三,借助这件事在拆迁范围内搞一次安全宣传,让群众意识到这件事的危险性,让大家自觉提高安全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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