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看你是天生的蠢才,还带着两个比猪还蠢的奴仆。”
“你他妈才是奴仆呢。”那个的男孩子应该是弟弟,他虽然想努力装大人,但难以掩饰他的一脸稚气,他恶狠狠地看着我,咬牙切齿地说。“一看就知道你是奴仆,穷困潦倒,惶惶如丧家之犬。”
我气极,不由随手对他扔过去一块小石子,刚好砸中了他,他冲过来打了我一拳,当他准备继续打第二下时,大红衣服阻止了他,“方志强,住手。不打落水狗,是我们洞庭三侠的规矩,你忘记了吗?”
方志强的手滑稽地停在了半空,不知道是打下来还是放下来,僵持了一会,手重重地放下来,他从鼻腔里发出重重的哼声,对我怒目而视。
从他们的表现中,我确定他们不是坏小孩,于是我的胆子大了很多,我讽刺地笑了,“还洞庭三侠,分明是几个拦路打劫的强盗,我都替洞庭湖感到羞愧难当。好啊,从明天起,我也厚颜无耻地给自己大号‘天下第一豪侠’。”
大红衣服轻蔑地抬了一下下巴,“你再厉害也是狗仗人势,有什么了不起,不要以为你认识越女,我们就怕了你,那个女娃子,前些日子骗光了我身上的金银首饰,我一定要夺回来,以挽回我男子汉的尊严。”
“谁是越女?”话一出口,我就觉得自己太蠢了,明明就是前些日子遇见的那个女孩子啊,这还要问啊。
“你真是一个大家闺秀啊,是大家闺秀还在外面浪荡什么啊,你躲在家里吃你妈妈的奶算了,越女都不知道。”方志强又握紧了拳头,这是一个好斗的男孩子,他崇尚武力,崇尚一切能够在短时间里见到效果的东西,一看就知道他缺少耐心,是一个直率的也有点粗鲁的人。
那个被方志强喊哥哥的男孩子一个人不合时宜地微微笑了,“我也是昨天才认识越女呢。”他脱口而出。他的话暴露出了大红衣服和他弟弟都在撒谎,他们也是通过调查,昨天才知道,那个坐在树上用几颗蚕豆打败了他的女孩子叫越女。但是方志强的哥哥,这个不善言语,且个性冷静的人,他一直都像一个旁观者一样,把双手交叠放在前胸,冷冷地看着我们,却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真话。
大红衣服白了他一眼,“方志新,你不说话没有人说你是哑巴。”
我突然想到,明天我又该何去何从呢,想到这里,我对任何事都没有了兴趣,且对什么事情都无所畏惧了,“我懒得和你们费口舌,说吧,你们打算把我怎么样?大爷没时间在这里跟你们耗。”
大红衣服倒是愣了一下,没想到我这么干脆地主动求惩罚,他用右手食指挠了一下鼻子,“这个嘛,我没有想好,事情来得太突然了,我没有想到我这么有能耐,只有几天就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你了。”
后来的事情我忘记了,忘记了为什么到最后他们竟然放过了我,不知道是我的毫无畏惧的勇敢打动了他们,还是我这么小就敢出门拜师学艺的精神感动了他们,反正是,他们不仅没有把我怎么样,倒还是帮了我一把,把原本属于我的衣服都给了我,只是我没有用完的碎银子被他们拿回去了,说是物归原主。还说,其实他们也想和我一样出门拜师,但是不知道应该拜谁为师。大红衣服还告诉我,他的名字叫陈正。处于澄清自己,他说那天的拦路打劫其实只是想开个玩笑,看看他们的阵势会不会把一个小男孩子吓得尿裤子,没想到我和越女竟然真的把他们当强盗了。他们怎么可能当强盗呢,他们的理想是做一个行侠仗义的大侠。
方志新说,“你如果想拜师,越女倒是不错,可惜啊,那女孩子性格古怪,她不一定会收你,而且,她萍踪无定,你也找不到她。”
我却犟得如牛一样,说我一定要找到她,今生今世,我还非她不拜师。所谓不打不相识,可能就是这样,所谓无酒不成男人,可能也是这样,我记得陈正那天还请我吃了一顿饭,他们三个把我灌得酩酊大醉。
那以后,我认识了洞庭三侠,他们的许许多多的传奇故事,惊心动魄,他们后来真的无愧于侠客的称号,他们用血和情证明了,这个世界的侠客,都是以情动人,以血感人。